10月13日,我市城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对《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中山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及《中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办法一意见")进行解读,并部署开展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入户调查工作。
据介绍,"两办法"的保障标准科学合理,完善"准入"与"退出"条件,保障对象界定切合实际。如规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520元(960元/月)、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其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60元(480元/月)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明确上市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8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上市转让或取得完全产权。完善退出机制,每年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不再符合资格的家庭实行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腾退廉租房等。
另外,在申请程序及评分轮候机制等方面,采用两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初审,市民政部门和房委办复核)、两级公示(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公示,市房委办在市国土房管网站网上公示)等方式;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户口转统时间或入户中山时间、家庭人员结构、结婚时间等进行打分,以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
据了解,目前我市首个廉租房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将在本月底封顶,二期工程也已经开始打桩。因此,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入户调查工作紧接开展,对廉租住房申请人实施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