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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善用公积金,创造好生活(十三)
发布人:中山国际网·楼市频道 发布时间:2008-08-28 11:29 点击次数: 540
  因申请银行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银行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在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没达到贷款额110%之前,可每至少间隔半年申请支取一次,每次支取帐户内扣除一百元后的余额。
 第一次申请支取时,需:(1)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2)银行商业贷款合同;(3)银行借款凭证;(4)支取人身份证;(5)已打印最近一期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帐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6)公积金存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支取审批手续。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支取,凭:(1)支取人身份证;(2)已打印最近一期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银行最近一期还款对帐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3)公积金存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支取审批手续。
  因一次性付款购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次性付款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支取人身份证的(如支取人非房屋产权人,还需提供结婚证),(2)公积金存折在购房发票开出一年之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支取审批手续。
信息来源: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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